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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2年4月28日訊(記者 張玲 翁任瑩 實習生 趙薇 余璐瑤)近日,一女子發朋友圈羨慕按時發工資,其同事在該朋友圈下評論“我也羨慕”,隨后,該公司以“私自在朋友圈亂發,對公司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為由,開除了這兩名員工。
法律“玲”距離欄目組對深圳市民進行隨機采訪,有受訪者表示公司做得不地道,這樣的公司不待也罷!
這件真實案件引發我們對公司與員工界限的思考:公司可否以員工朋友圈內容為由開除員工?員工發朋友圈歸不歸公司管?在日常工作中,公司與員工的界限是什么?公司對員工比較容易做出的越界行為有哪些?
本期法律“玲”距離欄目邀請廣東靜為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毅律師與我們詳細分析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法律關系以及界限劃分。
法律“玲”距離:請律師分析一下,個人朋友圈和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怎么樣的?公司有權利管理員工的朋友圈嗎?
劉毅律師:《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未授權用人單位可以管理或約束勞動者的私人社交平臺互動評論、點贊以及轉發文章等行為,雙方不存在由法律明確規定或法律授權的權利義務關系。
劉毅律師接受深圳法治發布記者采訪。
法律“玲”距離:日常工作中,如何劃分公司與員工個人之間的界限?
劉毅律師:管理者的職責是在工作時部署員工工作并進行有效溝通,企業不具備對員工24小時的掌控權,企業與員工之間是時間雇傭關系,有著明確的時間界限約定。如若在節假日和周末,除因工作需要找員工進行溝通或臨時部署任務,幫助支持他們完成組織目標外,公司應當與員工保持距離。
法律“玲”距離:日常工作中,公司比較容易犯的越界行為有哪些?
劉毅律師:侵犯員工隱私權和知情權。嚴重的某系統后臺可以看到員工在各招聘網站上登錄的次數、投遞簡歷的信息等,據此判定員工離職的風險是否高。此外,系統還能監測員工的工作效率,如根據員工利用內網聊天、看視頻等打開無關工作網站的情況來判斷是否存在消極怠工。
另外就是未遵循勞動合同約定的八小時工作制,員工下班后繼續工作、利用私人空間宣傳公司活動等侵犯員工權益的行為。
法律“玲”距離:一般來說,員工存在什么行為,公司才能辭退員工?
劉毅律師: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行為是比較常見的。
法律玲距離:面對單位越界,員工如何維權?
劉毅律師:(1)在下班時間安排工作,可以與公司進行工作溝通過程留底,工作記錄留痕、計時,后續請求公司給予加班費用,如若公司不予發放加班費用,員工可以與公司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員工可以進行勞動仲裁,要求補償加班費用的方式進行維權。
(2)微信朋友圈評論,單位截圖侵犯個人隱私權和個人信息,可以通過法院起訴方式維權,或者員工自行與工會協商方式維權。
【新聞后續】
據悉,目前,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已向涉事公司下發調查詢問通知書,要求該公司在4月28號16時前提交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以及社保繳納情況,責令該公司限期整改賠償,并予以行政處罰。
【關于劉毅律師】
劉毅律師,廣東靜為律師事務所主任,執業律師,法務會計師。主攻重大民商事、刑事辯護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