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來源:寶安區消費者委員會
投訴對象: 深圳市匠美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投訴人:李先生
消費者要求:退款
投訴內容:(以下為投訴人訴稱)
因前理發店店鋪轉讓,本人的消費關系轉移到匠美國際尚都店處并已經辦理手續,2021年12月該門店暫停營業,商家安排我去裕安門店消費并成功消費。但我于2022年3月25號再去裕安店消費的時候卻被告知不能消費,需要再充值1000元才可以繼續消費。
寶安區消委會接到消費者投訴后,聯系消費者及商家核實情況。我會多次致電商家,但均拒接。經查,商家注冊地址:深圳市寶安區新安街道上合社區32區裕安二路123號裕安居1棟107。
在此,深圳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謹慎選擇此商家消費。消費前可通過“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官網及微信公眾號、深圳信用網、“i深圳”APP、百度“愛企查”等平臺查詢經營者的消費評價指數。
(該公示案例,屬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授權發布,未經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授權許可,不得轉載?。?/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