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來源:光明區消費者委員會
投訴人:宋女士
投訴對象:深圳健福母嬰服務有限公司
投訴內容:(以下為投訴人訴稱)
本人于2024年1月11日在該商家處繳納1388元預付款用于購買嬰幼兒游泳套餐服務,后因對商家提供服務不滿,遂向商家提出退款申請,但商家不予退款。
調查、調解情況:
光明區消費者委員會收到消費者投訴后,立即聯系消費者及商家核實情況。工作人員多次電話及短信聯系商家法定代表人,均無法與之取得聯系。后工作人員前往商家地址現場調查,商家工作人員表示無法聯系法定代表人,同時拒絕配合調解,態度惡劣。經查,商家收款方深圳健福母嬰服務有限公司與提供服務的實際經營方名稱不一致,實際經營方為深圳健福媽媽之家母嬰服務有限公司。收款方深圳健福母嬰服務有限公司注冊地址:深圳市光明區公明街道公明社區振明路55號福盈中央山花園南區5棟B座D24。實際經營方深圳健福媽媽之家母嬰服務有限公司注冊地址:深圳市光明區馬田街道新莊社區大東明城市廣場4棟104。
后續措施:
針對該商家拒不配合的行為,市消委會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微博、今日頭條、官網以及深圳新聞網、i深圳APP、都市頻道、FM105.7等多種渠道進行公示。
市消委會將持續關注消費者投訴問題的解決,并視情況按照國家賦予的法定職責,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相關行政部門移交投訴、信用推送、支持消費者起訴等手段,堅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消費提示:
深圳市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圖片來源:光明區消費者委員會)